GDS系统是否设置双UPS电源?
在石油化工行业,GDS系统)是守护安全生产的“哨兵”,而电源,作为系统运行的“心脏”,其配置方案一直是行业关注的焦点——GDS系统究竟该不该设置双UPS电源?有人说“双UPS更可靠,须***上”,也有人认为“单UPS+市电足够,双UPS纯属浪费”。
结合GB50493-2019与GB17681—2024对GDS供电的要求,按照GDS系统承担的功能来讲,笔者建议:GDS系统的电源选择为:一路市电加一路UPS供电更为合理,因为双路UPS会增加新的故障点,增加维护量,同时要定期对电池进行更换,每次检修时还要进行点检,后期维护成本高。
相关规范:
第3.0.9条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气体探测器、报警控制单元、现场警报器等的供电负荷,应按一级用电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考虑,宜采用UPS电源装置供电。
第4.0.13条 安全仪表系统的交流供电应采用UPS供电;对于故障安全型安全仪表系统,UPS用于保证可用性;
第12.0.1条 供电、接地、防雷与配线
两路独立的UPS电源供电,供电可靠性高,以保证安全仪表系统的可用性或/和安全性,可根据安全与经济评估确定其必要性;
两路独立的UPS电源宜采用两套独立的UPS装置。两路供电从UPS到安全仪表系统直流电源、装置保持相互独立;
安全仪表系统的机柜风扇、照明等浦助设施的供电宜采用非UPS电源,以减少其故障、维修可能造成对UPS供电系统的不利影响;
安全仪表系统可与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共用UPS装置,除非经评估不满足工艺装置对安全性或可用性的要求。
第5.0.16条 安全仪表系统的交流供电,宜采用双路不间断电源的供电方式;大型石油化工生产装置的安全仪表系统更应采用双路独立的不间断电源。
第5.5条 BPCS、SIS、GDS控制器的供电回路至少一路应采用UPS供电,UPS的后备电池组应在外部电源中断后提供不少于30min的供电时间。
第3.2.2条 仪表工作电源按仪表电源负荷分级的需要可分为UPS和普通电源。
第3.2.3条 仪表电源负荷属于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时,应采用UPS;仪表电源负荷属于三级负荷时,可采用普通电源。
第6.1.2条 仪表及控制系统的交流供电宜采用以下四种方案:
a) 单UPS+GPS双输出回路供电方案;
b) 双UPS双输出回路供电方案;
c) 双UPS多输出回路供电方案;
d) 多UPS多输出回路供电方案。
GDS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实时采集现场报警器的传输数据,在参数异常时向操作员人发出警报,提醒操作人员对异常进行处理, 为事故调查、工艺优化提供可靠数据依据;另外具有安全联锁(部分集成SIS功能),在紧急情况下触发安全停车,防止事故发生。
SIS系统主要是通过检测、判断、执行等功能,在危险情况发生时,自动、迅速、可靠地将过程置于预定义的安全状态,从而保护人员、设备和环境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