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S系统是否需要设置紧急停车按钮?
近日,笔者参与了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的专项检查工作,此次检查对象为实施“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全流程自动化改造”的相关企业。根据检查工作的统一分工安排,三位zj****将检查清单划分为三个部分,各自负责对应部分的检查任务。
市应急局提供的检查清单中有一条:“四化”工艺全流程的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应设置自动(紧急)停车功能;自动(紧急)停车功能应在操作员界面设置软件按钮,并在控制室和现场适当位置设置有显著标识的物理按钮(带防护罩)。同时应根据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仪表完整性等级评估的要求,设置独立于基本过程控制系统的紧急停车功能,并在操作员界面设置软件按钮,在控制室设置物理按钮(带防护罩),见图1。
图1 检查清单
根据既定分工,本条检查内容的职责范围归属另一位zj****。在对企业完成现场检查工作后,******zj****针对企业生产运营安全管控提出明确要求:需在企业DCS系统中增设自动(紧急)停车功能,并在操作员操作界面配置对应的软件控制按钮,以强化生产过程中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生产运行安全。
针对该要求,我当即提出异议,主要基于两方面专业考量:其一,基本过程控制系统(Basic Process Control System,简称BPCS)通常指过程控制系统(如DCS系统),根据行业规范及系统功能定位,DCS系统不应设置紧急停车按钮。从系统设计逻辑与安全管控要求来看,紧急停车按钮(Emergency Shutdown Button)的功能归属为安全仪表系统(Safety Instrumented System,简称SIS),其设置与操作应统一在SIS系统中实现,以确保紧急工况下的安全控制功能独立、可靠,避免因系统功能混淆影响安全管控效果。
在SH/T 22820-2024《化工安全仪表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中对紧急停车按钮设置有明确的要求,见图2。
图2 规范说明
其二,本次检查所用清单的内容存在前后逻辑不一致问题,推测该问题源于清单编制环节的疏漏。经查阅确认,此清单源自于辽宁省应急管理厅于2025年6月17日发布的辽应急危化〔2025〕10号文件——《关于印发〈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全流程自动化改造指南(试行)〉的通知》。该通知中“三、全流程自动化控制通用规定”的第6条明确指出:“四化”工艺应根据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仪表完整性等级评估的要求,设置独立于基本过程控制系统的紧急停车功能,并在操作员界面设置软按钮,控制室应设置有显著标识的物理按钮(带防护罩)。涉及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四化”工艺生产现场应设紧急停车按钮。
从上述通知要求中可清晰明确,需设置独立于基本过程控制系统的紧急停车功能,并在操作员界面配置对应的软按钮。需特别说明的是,上述紧急停车功能及操作员界面软按钮的设置,并非在基本过程控制系统中实现自动(紧急)停车功能与软件按钮配置,而是应在安全仪表系统(SIS)中完成相关功能设置与软按钮部署,以确保紧急停车功能的独立性与可靠性,符合规范要求。
在此次“四化”安全检查工作中,通过笔者的专业反驳与规范解读,有效避免了企业开展不必要的整改工作。需着重强调的是,若按照此前错误要求推进整改措施落地,反而会违背相关规范标准的明确要求,不仅增加企业成本负担,还可能给生产安全埋下隐患。
基于此次检查实践,作为承担安全检查职责的zj****,务必将熟悉并严格遵循各项规范与要求作为核心工作准则。在检查过程中,面对不清楚的内容或存在疑惑的环节时,******能随意发表错误观点、提出不当要求,需始终秉持严谨、审慎的态度,通过查阅权威资料、咨询行业专业人士等方式核实信息,确保每一项判断与建议均符合规范标准,切实保障安全检查工作的专业性与准确性,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科学、合规的指导,真正发挥安全检查对安全生产的保驾护航作用。



